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建設單位:
??為促進裝配式建筑的推廣應用,推行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模式,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章的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7〕56號)等文件的要求,現就在裝配式建筑推行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提出以下意見。
依法必須招標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發包,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標。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技術標準、工藝路線、投資限額及主要設備規格等,即發包人對工程項目要求能確定的,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招標發包。有關工程總承包發包的實施應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工程總承包的管理辦法規定。裝配式建筑應當滿足國家、省有關評價標準要求,裝配率不應低于50%。依法必須招標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從企業和人員資格、裝配式建筑項目技術實施方案、總承包管理能力、信用狀況、類似工程業績和構件生產商的生產能力等方面,提出投標人資格要求和設置評審條款,但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在裝配式建筑招標投標推廣試行期內,招標人暫不將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業績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或加分條件。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也可以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企業以及沒有取得工程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全過程咨詢企業、項目管理企業、造價咨詢企業不能參與工程總承包投標。?六、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限定構件供應方式,投標人依法選擇按以下方式之一確定構件供應方式參與投標:?(一)投標人自身具有構件生產能力的,投標文件附生產能力證明材料;
??(二)投標人在中標后向構件生產商進行采購的,投標文件附與構件生產商簽署的年度(或時間更長)采購合作協議。同一構件生產商在一個招標項目中可以是多個投標人的協議合作方。
??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對屬于施工總承包企業的潛在投標人作出具有構件生產能力的要求。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裝配式構件生產商應當是國家或省公布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相應生產能力的企業。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標活動,不得借裝配式建筑的名義隨意改變招標范圍、方式及法定程序,變相實施虛假招標,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損害國家利益和有關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有效期內即為本意見所稱裝配式建筑招標投標推廣試行期。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3月26日